为了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更好地保护瑞安市风景旅游资源,6月22日~6月30日期间,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风景旅游监察队开展了风景区执法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内容、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意义等为主要内容,采用宣传车巡回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手段在风景名胜区及城市主要街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了配合宣传,扩大宣传效果,监察队还组织执法人员在各景区内开展执法活动,全面了解资源保护情况,发现破坏资源的行为时,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通过这样的宣传活动,监察队希望能够使《条例》内容更加深入人心,从而引起全社会对该市景区资源保护的进一步关心、重视和支持,营造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使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有效地促进风景旅游资源保护。
(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何 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