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理清旅游发展思路,消除制约发展因素,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旅游经济发展,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日前瑞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瑞安旅游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分七大部分,从发展目标、规划管理、扶持政策、协调发展、创新机制、组织领导、附则等方面对今后一段时期的旅游工作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十一五”及今后若干时期,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飞云江为主轴,建设铜盘岛海岛休闲区、都市风情区、玉海文化游览区、集云山森林公园度假区、桐溪湖岭生态休憩区和寨寮溪山水观光游乐区,努力打造寨寮溪国家4A级旅游区;规划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休闲农业旅游和高品质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形成区域特色鲜明、旅游要素齐全的旅游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0年,作为旅游目的地城市所必需的旅游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旅游配套功能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高,旅游城市形象显著提升,使瑞安成为 “流金海岸”、“山水画廊”、“书香之域”、“休闲佳所”,旅游影响力辐射浙南闽北的重要旅游城市。旅游业接待游客达到313万人次,年均增长23%;旅游总收入达到28亿元,保持25%的年均增幅。
《实施意见》决定,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市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在2007年预算基础上,连续五年每年递增10%,专项用于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补助、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企业上档次、创品牌的奖励,以及重大项目的贴息补助等公共财政支出方面。《实施意见》还就涉旅的项目和旅游企业政策优惠明确了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领导和协调上,成立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建立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学者联席咨询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研究有关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和工作的会议,抓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攻克发展难题和理清旅游发展整体思路提供参考意见。
(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鲁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