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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风景旅游协会是瑞安市各风景名胜旅游区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它是2001年6月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瑞安市第一个旅游全行业组织。协会接受瑞安市风景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一、宗旨和任务 瑞安市风景旅游协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瑞安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其主要任务是:(一)、对旅游发展战略、旅游管理体制、市内外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等进行调研,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三)、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委托,开展规划咨询、职工培训,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抽样调查、安全检查,以及对旅游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五)、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六)、编辑出版有关资料,传播旅游信息和研究成果;(七)、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机构 瑞安市风景旅游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本届理事会于2009年1月6日由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23人,包括来自风景旅游区、各大饭店、旅行社、农(渔)家乐和个人会员的代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本届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任武为会长,王光森、苏尔胜等9人为副会长,彭希胜为秘书长。 瑞安风景旅游协会会员以团体会员为主,吸收少量的个人会员。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关心风景旅游事业,有加入协会志愿,在本协会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地处瑞安市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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