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1日 星期六 您是第 1268509 位访问者 首页 | 免费注册 | 登录 | 交流社区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英文版 | 日文版
 
首页 政务公开 图说瑞安 旅游指南 旅游交通 视频中心 网游瑞安 电子商务 游目共睹 行业服务 旅游质监 旅游协会
 
  单位概况
 
  旅游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行风建设
 
  学习园地
 
  办事大厅
 
  热点推荐
想要清凉一夏吗?去漂流吧!
[查看详情]
 
  会员登录
用户:
密码:
马上注册会员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转发温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导游人员年审的通知》的通知
来自:瑞景旅[2010] 16号 访问量:569 时间:2010-03-04 15:37:45
各旅行社:
    现将温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导游人员年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导游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我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顺利完成。现就将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年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通过年审的,予以过机清卡。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要待其通过培训、整改及导游证年审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不得通过导游IC卡过机刷卡。不予通过年审和未参加导游年审的,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上岗带团,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
    2、对不予通过年审和拒不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我局将在行业内进行公告,旅行社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聘用或注册登记手续。如旅行社继续使用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一经查实,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3、不予通过年审的和一年未参加年审者,如需继续从事导游工作,需参加下一年度的导游年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清卡;两年未参加年审者,如需继续从事导游工作,需报名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加考《政策和法规》和《现场考试》两科考试,合格证方可办理导游年审手续;连续三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导游IC卡年审的,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证予以注销。如需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必须重新参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新导游证。
 
附:1、2009年度瑞安市导游人员 年度审核培训工作方案
      2、2009年度瑞安市导游人员年审统计表
 
 
 
 
 
 
 
附件:温州旅游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导游人员年审的通知.doc
上一篇: 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2010年大专学历教育预报名的通知
下一篇: 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9和2010年度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相关主题
· 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关于举办庆祝“9.27”世界旅游日暨瑞安旅游走进广场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星级饭店复核复评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 关于继续做好上海世博期间赴沪旅游团队安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版权所有: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大厦21层 邮编:325200
电话:0577-65839810 传真:0577-65839816 E-mail: office@ruiantravel.net
旅游咨询电话:0577-65747172 65631470 65672399 旅游投诉电话:96118 0577-65839811 65999879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