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温旅管理〔2010〕29号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管理局,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中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雷电防御工作,督促各旅游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措施,有效预防雷电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从业人员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温安委办〔2010〕17号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旅游部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署之一,也是我国危署程度仅次于暴雨洪涝、气象地质灾害的第三大气象灾害。雷击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石油化工等化危场所火灾爆炸、大范围的供电供水和通信系统瘫痪,以及医疗卫生设备、企业生产设备、电子电器设备和建筑物等严重损毁的灾难事故。1989年8月12日,因雷击造成黄岛油库起火爆炸,震惊全国。据不完全统计,在1997年至2006年10年间,全国每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近千人。其中仅2006年,全国就发生雷击伤亡事故759起,造成1357人伤亡(其中:死亡717人,受伤640人)。
温州属雷电灾害多发地区,根据我市近几年资料显示,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日益严重,每年都有发生雷击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如2006年平阳县“8.17”雷击造成4死1伤,2006年在洞头旅游景区内雷击造成1游客死亡,2007年乐清市“6. 25"雷击造成5死1伤。当前我市已进入雷暴高发期,防雷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从建设“平安温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防雷安全纳为本辖区、本系统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督促有关单位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防雷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雷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市气象、安监、消防部门共同负责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旅游企业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本旅游行业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并落实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对本次专项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情况的自查、整改及情况报送工作,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责任制,加大对防雷设施建设的投入,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始终保持防雷设施和装置的良好安全性能,确保防雷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防雷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旅游部门的范围是:高层建(构)筑及大型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内重点(古)建筑、通信设备(共用天线、微波天线,广播电视、通信、无线发射塔)等重要部位。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是:防雷安全责任制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详见附件)。
(三)检查步骤与要求
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为2010年4月中旬至6月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自查整改阶段(4月中旬一5月上旬)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防雷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表》于5月8日前报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
2,督促检查阶段(5月11日一5月20日)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汇总下属各责任主体单位上报的《防雷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表》,并对下属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本辖区旅游系统防雷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自查总结材料和相应检查登记表于5月12日前报我局管理处,联系人:吴洁,联系电话:88967272。
3、集中抽查阶段(5月21日一6月10日)
在自查材料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市、县(市、区)气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消防部门,确定重点抽查单位,联合进行实地抽查。市安委办将本次检查总体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市。
4、后期整改阶段(6月11日一30日)
各级气象、安监、消防部门和我局对自查、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责任主体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求其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旅游组管部门和主体单位要全程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单位,要采取责令停业整改或局部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附件: